索 引 號: | GZ000001/2015-32452 | 信息分類: | 信息公開相關制度 |
發布機構: | 生成日期: | 2015-06-10 16:02 | |
文 號: | 是否有效: | ||
名 稱: | 貴州省文史研究館信息公開社會評議制度 |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結合貴州省文史研究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社會評議活動由省文史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三條 社會評議對象為本單位各部門。
第四條 社會評議采取公眾評議、特邀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結合政府門戶網站和有關宣傳部門,以網上意見征集、問卷測評、走訪座談等方式進行公眾評議;特邀評議可以組織和邀請相關部門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有關專家進行。
第五條 社會評議工作原則上一年一次,社會評議的基本程序包括:
1、館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實施方案,確定評議對象、內容和程序,選聘評議代表,培訓評議人員;
2、組織參評人員查閱資料,聽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匯報。
3、召開評議大會,由評議代表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全面客觀地總結,重點評議存在的問題;
4、被評議的部門要針對評議中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向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上報整改結果;
5、廣泛開展民主測評。研究制定科學的評價體系,通過區分不同類別評議對象,結合多種考核指標,得出最終的評價結果,并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
第六條 將評議結果作為部門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對于群眾滿意度較低、排名靠后的部門,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評優資格。對于連續兩年群眾滿意率低、排名靠后,或社會反映強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做得不好的部門,要按照工作責任制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的主要內容:
1、制度落實情況;
2、政府信息依法公開情況;
3、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效。
第八條 社會評議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級,評議的結果向全省公開并作為被評議部門、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本制度由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